國際教育評估公司(IEE)成立於1981年,致力於為外國學術和職業資格證書提供高品質的評估服務。 IEE的評估是基於經驗豐富的國際資格證書分析師的專業判斷,他們擁有豐富的紙本和電子資源庫。我們是NACES、NAFSA、AACRAO和TAICEP的成員。我們的評估結果反映了截至本次評估日期國際和比較教育產業的最新政策和標準。
評估結果不具約束力
IEE 的評估和評價僅供參考,對任何機構、單位或組織均不具約束力,每個機構、單位或組織均有權對 IEE 評估報告中所述的教育證書、成績和學分做出自己的決定。
評估方法
IEE採用的評估方法包括年限計算和基準比較。具體採用哪種方法取決於報告的用途和接收機構。對於用於移民和執照申請的學歷等效性評估,以及為選擇不採用基準比較的特定院校撰寫的報告,IEE會優先考慮全日制學習年限作為基礎。然而,對於大多數教育和就業報告,IEE會優先考慮學術和職業機會、課程嚴謹性和課程時,並將這些作為學歷等效性評估的核心。
- 學年計算法:
- 這種傳統的學歷評估方法優先考慮全日制學習年限,並將其作為比較國際學歷的基礎。該方法認為,在一個國家完成一個學年(或學期)的全日制學習與在另一個國家完成一個學年(或學期)的全日制學習是成比例的。雖然將整個評估策略簡化為簡單地計算課程所需的學年數過於簡單,但這種方法無疑更加重視按日曆年計算的學習成果。
- 基準評估:
- 這種情境化的評估方法在比較國際學歷時,優先考慮學術和職業機會,並傾向於以課時來衡量學習時間。更重要的是,這種評估策略認為,一個國家的成果和成就與另一個國家的成果和成就具有可比性。在本科階段,它重視學生為繼續深造或憑藉高級技能進入職場所所具備的專業素養和準備程度。基準評估中的高等教育學分轉換主要依賴國際課程學生的教學/學習課程與美國同等程度課程所需平均教學/學習課程時的比較。
評估類型
- 移民報告
- 會說明外國學歷證書的學術、專業或職業教育等效性。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採用學年計算的方法進行評估。
- 軍事報告
- 會說明外國學歷證書的學術、專業或職業教育等效性。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採用學年計算的方法進行評估。
- 教育文件報告
- 闡明了外國學歷證書的學術、專業或職業教育等效性。預設採用標準基準評估方法,但接收院校可以選擇不採用此方法,而僅要求進行按學年計算的評估。
- 教育文件及GPA報告:該報告
- 闡明了國外學歷證書的學術、專業或職業教育等效性,並顯示了每項證書或學習階段的等效累計平均績點。預設採用標準基準評估方法,但接收院校可以選擇不採用此方法,僅要求進行按學年計算的評估。
- 教育課程報告
- 會說明國外學歷的等效性,以及國外成績單上的等值學分、成績和平均績點。預設採用標準基準評估方法,但接收院校可以選擇不採用此方法,而僅要求進行按學年計算的評估。
- 學區教育報告
- 闡明了外國學歷的等效性,以及外國成績單上對應的學分、成績和平均績點。報告也明確指出學士學位課程中高年級課程與低年級課程的對應關係。高等教育學歷的評估採用學年計算的方法。
- 執照報告
- 闡明了外國學歷的等效性,以及外國成績單上的等效學分、成績和平均績點。課程依學科類別分類,方便執照委員會和機構使用。該報告可能包含有關專業准入的其他資訊。 IEE 提供通用執照報告,以及會計、教學和護理等專業執照報告。高等教育學歷採用以學年計算的方法進行評估。
鳴謝
在IEE的課程報告中,高中學分以卡內基學分制(Carnegie Units)表示,通常6-8個學分代表一年的全日制學習。高等教育學分以學期學分錶示,30至36個學分(學期小時)相當於一年的全日制學習。接收機構可根據自身機構政策解讀和應用報告中顯示的學分。
成績
國外成績轉換為美國四點字母等級(A、B、C、D、F)。在某些情況下,在轉換後的等級中使用正(+)和負(−)等級。分配給每個年級的績點如下:
| 信 | 績點 | 信 | 績點 | 信 | 績點 |
|---|---|---|---|---|---|
| A+ | 4.00 | A | 4.00 | A- | 3.67 |
| B+ | 3.33 | B | 3.00 | B- | 2.67 |
| C+ | 2.33 | C | 2.00 | C- | 1.67 |
| D+ | 1.33 | D | 1.00 | D- | 0.67 |
| F | 0 |
平均績點(GPA)
總績點是透過將每門課程的績點值乘以該課程的學分值計算得出。 GPA則是將所得的總績點除以所修學分計算。及格(Pass)、旁聽(AU)、轉學(TR)、退學(W)、豁免(EX)、進行中(IP)和未完成(IC)的成績不計入GPA計算。
例子
- 3 學分,成績為 A (4.0) = 3 x 4 = 12 績點
- 6 學分,成績為 B (3.0) = 6 x 3 = 18 績點
- 2 學分,成績為 C (2.0) = 2 x 2 = 4 績點
- 3 學分,成績為 D (1.0) = 3 x 1 = 3 績點
- 總績點 = 12 + 18 + 4 + 3 = 37
- 已修學分總數 = 3 + 6 + 2 + 3 = 14
- 將所得的總績點除以所修學分:37 / 14 = 2.64
額外副本
您可以在www.myiee.org 網站您可以在www.myiee.org 網站。如果您的評估報告超過一年,可能需要支付修訂費用。如果您的評估報告超過五年,您必須重新申請評估。
文件要求
請參閱我們的文件要求。這些因國家/地區和報告類型而異。如果認為有必要,IEE 保留要求提供額外學術記錄、官方/原始學術記錄或文件真實性驗證的權利。如果未提供適當的文件,IEE 保留拒絕服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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